香港中學文憑: 音樂創作研究課程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零零年通過教育統籌委員會的建議,由二零一二年新學年開始,將會採用三年高中和四年大學學制。音樂科是藝術教育學習領域的其中一個選修科。承接基礎教育為學生提供的音樂發展,本音樂創作研究課程是跟據香港中學文憑音樂科的必修單元三(創作I)而設計的。是為新學制下的音樂科老師和學生提供適當裝備,以應付音樂考試。
跟據中學文憑音樂科的考試範圍,必修單元三(創作I)的學生須呈交作品集供校外評核。作品集應包括:
(i) 兩首或以上音樂作品,其中至少有一首是合奏作品,總時間約5-15 分鐘;
(ii) 一首音樂改編作品, 時間為3-5 分鐘, 學生應採用未經改編的原作去進行改編, 並必須呈交用來改編的樂曲原譜;以及
(iii) 反思報告, 總字數約500 字。
本課程內容主要包括:
一. 運用合適的作曲手法進行創作及發展音樂意念
二. 改編現有樂曲以展示創意及對音樂的理解
三. 討論和闡釋其音樂作品如何運用作曲手法處理音樂元素
目標:
一. 音樂科老師可以提升其教導音樂創作的知識和能力
二. 學生在完成課程後可以至少創作兩首音樂作品,以作考試之用
全個課程共二十課,每課2小時
講授語言: 粵語及英語
上課時間:
上課地點:
入學資格 : 凡對對藝術音樂和音樂創作有興趣,又或需要應付新學制下的音樂科考試,有八級樂理以上程度的學生老師,又或已具有一般作曲經驗和能力的朋友皆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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